《墨竹工卡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程序,强化县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统筹平衡,建立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墨竹工卡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举措》《墨竹工卡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3月中旬由县发改委成立墨竹工卡县储备领导小组牵头起草《管理办法》,4月初启动起草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5月中旬《管理办法》面向县直各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2条,后续经我委“三重一大”会议及墨竹工卡县第三次基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政府党组会审议的《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份县司法局已对本《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包括项目储备库定义、储备要求、申报内容、储备库分类、施行时间等内容。
(一)明确定义及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指争取中央、区、市投资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政策性开发性工具,以及利用县级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库。凡未纳入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抢险和应急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不予以安排项目前期经费。
(二)明确项目储备数量及申报内容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重点项目单位在库储备项目不少于5个,一般项目单位年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重点乡(镇)(工卡镇、甲玛乡、尼玛江热乡)年储备项目不少于3个,其他乡(镇)年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属地乡(镇)指导所辖行政村(居)年储备项目不少于1个;《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具体要求,每年8月集中报送申请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单位、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匡算、资金来源和前期进展等基础信息。
(三)明确项目储备库的类型及条件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将储备库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项目实施由丙类向甲类逐级升级制度,纳入储备库资金要求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三类项目入库提出了不同的前期工作进度及审核标准,同时在入库项目落地转换后建设单位需在3个月内补充储备项目,做到退库与入库数量相一致。第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墨竹工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