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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公安局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18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公安局    作者:次松 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措施、推动落实。

(三)实施并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侦办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防范、侦查打击分离渗透破坏活动。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权限范围内的刑事、经济、金融等案件,做好重大案件前期接警工作。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实施并组织、指挥、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非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搜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防范处置、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和打击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禁毒工作。

(十一)依法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县拘留所(县看守所)。

(十二)协助开展国家警卫对象、外宾警卫对象在墨竹工卡县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警卫对象在墨竹工卡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加强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系统、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公安机关警务装配备标准、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装备和公用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辖区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墨竹工卡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贯彻执行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组织、指挥、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法治治安建设。

   (十七)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按规定权限开展警务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墨竹工卡县公安局设8个副科级、3个不定规格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机关党委)

(二)情报指挥中心(机要文电室)

(三)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四)督察审计大队

(五)警务保障室

(六)治安管理大队

(七)刑事侦查大队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

   (九)交通管理大队

   (十)法制大队

   (十一)特警大队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墨竹工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调整由墨竹工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墨竹工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墨竹工卡县公安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办公地址:墨竹工卡县南京路与央嘎路交叉口西南方向132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外)

冬季9:30—13:00、15:30—18:00

夏季9:30—13:00、15:30—18:30

联系方式:0891-613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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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次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