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统筹协调全县宗教工作,研究拟订宗教工作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宗教理论、分析全县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三)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指导管理从事宗教活动的社会流动人员、宗教用品,拟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寺庙制度。
(五)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
(六)依法做好各县属寺庙管理及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领域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僧尼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承担推进宗教事务法制化工作,拟订依法治理宗教商业化等问题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并实施寺庙财产管理相关办法。负责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宣传、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宜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境内外组织或个人向寺庙捐赠相关事宜。承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负责宗教领域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宗教事务舆情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防范和依法处理邪教工作。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重点人员、学经回流人员和外来朝佛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九)负责权限内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审批管理,加强对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依法做好权限内藏传佛教宗教场所经师资格审核申报和聘任审核工作,藏传佛教宗教学衔、学位审核申报等工作。
(十)统筹做好朝觐名额审批和组织落实穆斯林朝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伊斯兰教临时礼拜点、基督教和天主教私设聚会点,协助做好外来流动穆斯林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核定员额内吸收补充僧尼及审核教职人员证书工作。
(十二)加强寺管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机构干部工作,负责驻寺干部教育培训,拟订驻寺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各县属寺管会、寺庙专职管理特派机构和各乡(镇)宗教事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县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责分工。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县宗教事务局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县宗教事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寺庙文物保护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