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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墨自然资林草罚告字﹝2026﹞第014号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刚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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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墨竹工卡县日多乡念村境内非法占用林地、沼泽草地、河流水面,用地面积共计50123.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于非法占用的沼泽草地(农用地)49793.07平方米,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处罚金额为4979307元;

2.对于非法占用的河流水面(未利用地)15.53平方米,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处罚金额为1553元;

3.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314.8平方米,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处罚金额为9444元。

4.以上处罚金额共计:4990304元(大写:肆佰玖拾玖万零叁佰零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公司)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联 系 人: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电话:0891-6132492

地址:墨竹工卡县工卡镇1号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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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