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补正通知书 编号:MZ2026014
西藏墨雪冰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在办理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沼泽草地、河流水面一案中,于2026年10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邮寄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本局后续案卷复核审查,发现该《行政处罚告知书》存在文书内容瑕疵,一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处罚内容遗漏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定处置事项,处罚事项载明不完整;二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部分处罚内容遗漏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法定处置事项,处罚事项载明不完整。上述问题不符合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及土地、林地违法案件处置相关法定要求,现依法予以补正更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自然资源、草原行政执法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前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作如下补正:
一、更正处罚事项
1.在原《行政处罚告知书》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拟作出处罚的内容,统一规整为非法占用土地,并补充增加责令你公司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定处置事项,纳入本次拟处罚范围;
2.在原《行政处罚告知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部分拟作出处罚的内容中,补充增加责令你公司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法定处置事项,纳入本次拟处罚范围。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补正仅对原《行政处罚告知书》遗漏处罚事项、表述不规范等文书瑕疵的更正,不属于对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核心处罚依据、其余处罚内容及案件整体处置结论的实质性变更。原《行政处罚告知书》载明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三、更正后行政处罚内容
1.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49808.6平方米,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处罚金额为4980860元;
2.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314.8平方米,责令你公司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处罚金额为9444元。
以上处罚金额共计:4990304元(大写:肆佰玖拾玖万零叁佰零肆元整)。
四、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告知
自你公司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收到当日不计入期限),有权对本次补正后的全部拟处罚事项,依法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有权依法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材料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至本通知书载明的联系地址,或通过联系电话沟通提交方式。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相应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文书补正属于行政执法文书瑕疵更正,符合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相关补正内容已同步录入案卷,案卷资料已更新完善。
联 系 人: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电话:0891-6132492
地址:墨竹工卡县工卡镇1号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