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公告
墨竹工卡县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现将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墨竹工卡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年检提交的材料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年检报告书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二)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三)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请各行社会团体对本单位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情况表”。
(五)年检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评定标准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困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25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25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定结论运用
(一)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责令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个月。整改结束后,社会团体应当向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整改报告书,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二)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社会团体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登记并进行公告。
五、年检要求
(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县级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及时下发通知,主动对接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严格审核年检报告,确保社会团体年检参检率和年检工作质量。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