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墨竹工卡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和治理措施。依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的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1742个,面积199826.91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