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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拉萨市人社局    作者:桑姆 访问量:

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中)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区、市医保局《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202522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医保〔202531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557号),现就做好我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全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即持墨竹工卡县本地户口的城乡居民,持墨竹工卡县居住证人员;

全县高海拔生态搬迁、三岩片区跨市易地搬迁安置的城乡居民;

全县在编僧尼

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学生可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35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维持高低两档缴费模式,标准为高档400元、低档240元。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居)、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帮扶或资助。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为家庭共享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用。

三、费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期

(一)保费征缴期:2025111日至2026131为集中缴费期

(二)待遇享受期:202611日至202612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动态调整对象:

允许动态新增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对象,新生儿(未满1周岁的婴儿),因个人就业状态发生变化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切换医保关系人群,未就业退役军人、弃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外零星参保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的医保待遇。

四、参保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

1.6065人员。即已参保登记女性年满60周岁和男性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按最高档次由区市两级财政代缴。新增6065人员须在每年集中缴费期按规定履行参保登记义务,否则无法享受代缴政策。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最高缴费档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获得自治区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缴费档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4.新生儿参保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最高缴费档次予以资助,享受“出生一件事”参保服务,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仅资助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当年元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开始前(不含集中缴费起始日)出生的新生儿,需资助缴纳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

(二)定额资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工会部门认定的困难职工群体、经民政部门认定和推送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个人按最高档次缴纳40元,差额360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2.收入高于防返贫监测标准(2025年为8000元)且低于防返贫监测标准1.5倍(2025年为12000元)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按最高缴费档次60%给予缴费资助,即个人缴纳240元,差16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3.获得市(地)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选择缴费400240元中个人缴纳200元或120,差额200120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获得区(县)及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个人选择缴费400240元中个人缴纳300180,差额10060享受资助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五、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乡(镇)或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新增人员还可通过国家医保APP、西藏医保微信公众号、拉萨医保微信公众号村医通POS机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完成后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缴费,续保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参保。

六、缴费方式

(一)线上:西藏税务APP、农业银行APP、建设银行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西藏税务社保缴费

(二)线下:办税服务大厅。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医保缴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积极性,安排专人负责为期3个月的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动员宣传工作,重点实现辖区内参保资助对象100%参保,实现全民应保尽保”“就高不就低的目标。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媒介,不断强化城乡居民主动参保意识,共同构共建共享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格局。

(三)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有序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各乡(镇)、嘎则居委会、同心苑社区要对各自辖区内参保底数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工作参保底数以户籍人数+持我县居住证人数为准(县城搬迁和拉萨搬迁以实际搬迁人数为底数),建立户籍人员+持我县居住证人员台账,以此台账为医保参保底数,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落实参保工作,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其他县(区)、地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建立相关台账做好备注,否则视为未参保。同时,要核实核准并提供辖区内新增6065人员名单对我局下发的低保等参保资助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再次核实核准,做好该类人群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医保参保缴费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充分利用乡、村两级医保经办服务平台,让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参保登记、查询等经办事项,不断提升参保管理精细化水平,整体提高全民参保质量。二是县人社(医保)局要宣传指导参保征缴工作同时收集相关部门数据完成参保登记、身份变更等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参保资助到位同时做好全县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三支一扶等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三是县税务局要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和缴费服务,及时回转缴费信息。四是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五是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核实核准并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该类人群参保缴费工作六是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乡村振兴局要核实核准并提供全县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及符合规定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该类人群参保缴费工作七是县委统战部要核实核准并提供全县僧尼名单,区、市、县三级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或和谐模范先进寺庙僧尼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及动态信息,做好该类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八是群团工作要核实核准并提供认定的全县困难职工名单及动态信息。九是全县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城镇居民,由所属乡(镇)或单位负责通知;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由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负责通知;统战系统由县委统战部负责通知;教育系统由教(体)局负责通知;卫生系统由卫健委负责通知;公安系统由公安局负责通知。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医保)局要加强对各乡(镇)、村(居)、各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在参保缴费、身份信息录入等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督查,做实做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加强对筹资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筹资资金滞留、挪用等风险的发生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参保缴费工作的乡(镇)、村(居)、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往年遇到的问题,严格对标,逐项做好整改完善,确保2026年度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91669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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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