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拉萨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墨竹工卡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9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1.墨竹工卡县公安局
2.墨竹工卡县财政局
3.墨竹工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墨竹工卡县司法局
5.墨竹工卡县审计局
6.墨竹工卡县教育体育局
7.墨竹工卡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8.墨竹工卡县统计局
9.墨竹工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10.墨竹工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2.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3.墨竹工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乡村振兴局)
14.墨竹工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墨竹工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16.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
17.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
18.墨竹工卡县宗教事务局(县委统战部)
19.墨竹工卡县水利局
20.墨竹工卡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21.墨竹工卡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编译局)
22.墨竹工卡县档案局
23.墨竹工卡县委办机要保密局
24.墨竹工卡县经信和商务局
25.墨竹工卡县消防大队
26.墨竹工卡县税务局
27.墨竹工卡县邮政管理局
28.墨竹工卡县网信办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墨竹工卡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