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做好监测基础工作。对县域重点流域(领域)及县城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大气、土壤等42个点位开展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二、三季度监测及公示工作,监测数据显示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指标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集中式饮用水监测项目指标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积极开展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截至目前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41个,无一例违法、违规、违纪审批;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全县辖区内矿山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了200余人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对4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共处罚金16.8万元;三是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查工作,经自查县域内各级自然保护区无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乡镇及寺庙管委会环境综合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92万元采购6辆垃圾压缩车,解决环境综合整治资金99万元;二是对县域内部分乡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属地乡政府进行整改,并要求长期坚持;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采挖虫草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虫草采挖集中点发放编织袋8000个;四是联合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县城农贸市场、超市、商铺、餐饮店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进行“禁白”专项检查及宣传工作3次,免费发放环保宣传资料500余册,收缴暂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4公斤。
(四)高效落实生态修复要求。督促辖区内两大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生态修复任务。一是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021年投入资金1.1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68万m2。计划2022年投资5860万元,完成植被恢复面积192万m2;二是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投资9297万元,恢复治理面积50万m2,计划2022年投入资金1.5-2亿元,完成植被恢复面积53万m2。
(五)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自治区生态文明8个乡镇示范创建规划、41个村实施方案及1个县、8个乡、41个村工作报告编制及申报工作,并通过拉萨市政府预审,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终审。此次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65万元作为创建资金。
(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节能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8月生态文明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共计800余人参加,发放环保宣传用品5850件、环保宣传手册28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2余条。使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牢固树立,全社会关心、参与、贡献生态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生态环保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大环保意识不强,需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二)机构人员编制少。我县为矿业大县,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繁重,目前机构编制与任务需求严重不匹配,特别是人员力量与当期环境监管压力大、任务重等新形势不相适应,机构改革后2020年墨竹工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成立,以“局队合一”的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未增加人员编制,导致监察能力滞后。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自查,按照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经得起督察组的检查验收。做好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工作任务,全面自查自纠,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力争让群众满意、让县委、县政府放心。同时积极主动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让良好生态成为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管。严格项目环评审批,杜绝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等现象;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源头污染;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受理环保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函》(藏环函〔2020〕253号)要求,完成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