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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计划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    作者:次卓 访问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做好监测基础工作。对县域重点流域(领域)及县城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大气、土壤等42个点位开展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二、三季度监测及公示工作,监测数据显示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指标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集中式饮用水监测项目指标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积极开展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截至目前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41个,无一例违法、违规、违纪审批;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对全县辖区内矿山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了200余人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4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共处罚金16.8万元;三是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查工作,经自查县域内各级自然保护区无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乡镇及寺庙管委会环境综合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92万元采购6辆垃圾压缩车,解决环境综合整治资金99万元;二是对县域内部分乡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属地乡政府进行整改,并要求长期坚持;三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采挖虫草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虫草采挖集中点发放编织袋8000个;四是联合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县城农贸市场、超市、商铺、餐饮店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进行禁白专项检查及宣传工作3次,免费发放环保宣传资料500余册,收缴暂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4公斤。

)高效落实生态修复要求。督促辖区内两大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生态修复任务。一是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021年投入资金1.1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68m2。计划2022年投资5860万元,完成植被恢复面积192m2二是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投资9297万元,恢复治理面积50m2,计划2022年投入资金1.5-2亿元,完成植被恢复面积53m2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自治区生态文明8个乡镇示范创建规划、41个村实施方案及1个县、8个乡、41个村工作报告编制及申报工作,并通过拉萨市政府预审,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终审。此次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65万元作为创建资金。

)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5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节能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8月生态文明宣传月宣传活动,共计800余人参加,发放环保宣传用品5850件、环保宣传手册28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2。使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牢固树立,全社会关心、参与、贡献生态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态环保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大环保意识不强,需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二)机构人员编制少。我县为矿业大县,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繁重,目前机构编制与任务需求严重不匹配,特别是人员力量与当期环境监管压力大、任务重等新形势不相适应,机构改革后2020年墨竹工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成立,以局队合一的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未增加人员编制,导致监察能力滞后。

2022年工作计划

(一)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自查按照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经得起督察组的检查验收。做好常态化管理,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工作任务,全面自查自纠,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力争让群众满意、让、县政府放心。同时积极主动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让良好生态成为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全面加强环境监管。严格项目环评审批杜绝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等现象;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固体废弃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源头污染;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受理环保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四)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函》(藏环函〔2020253号)要求,完成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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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次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