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小型农业灌溉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卡镇人民政府、甲玛镇人民政府、扎西岗乡人民政府、唐加乡人民政府、尼玛江热乡人民政府、扎雪乡人民政府、门巴乡人民政府: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小型农业灌溉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墨竹工卡县水利局 墨竹工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 墨竹工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0日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小型农业灌溉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3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19〕75号)的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区市县党委的决策部署,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明确农业水权,制定农业水价,落实精准补贴,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对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灌区管理制度,制定水价和精准补贴标准,使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促进节水技术应用和农业设施规范管理,长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政策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技术推广、财政奖补、结构优化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和灌溉条件等,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各具特色、切实可行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三是坚持多方联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要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是坚持供需统筹。加强供水管理与计量设施安装,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墨竹工卡县农业水价定价实施范围为墨竹工卡县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灌溉面积56805亩,其中耕地52532亩。
(二)定额管理。根据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小型取水工程(小型灌区、千吨万人以下人饮工程)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墨竹工卡县小型灌区工程用水定额为2911.67万m³/年。
(三)水价定价。经测算,墨竹工卡县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价为0.023元/m³,末级渠系水价为0.007元/m³,参照周边县区农业水价征收模式,综合考虑农民承受能力、财政补贴能力等因素,本次改革仅按末级渠系成本设定农户收缴基准,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为0.007元/m³,即3.83元/亩·年。
(四)精准补贴。依据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本次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灌区内耕地(不含林草地)的农业生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耕地本级财政每年补贴2.83元,基层用水组织向农户收取1元/亩·年的水费。
(五)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藏财税〔2024〕13号),灌区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过计划水量不足20%的取用水量部分,按照2倍税额标准征收,即超出部分在末级渠系水价上增加0.007元/m³;超过计划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取用水量部分,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即超出部分在末级渠系水价上增加0.014元/m³;对超过计划水量40%及以上取用水量部分,按照4倍税额标准征收,即超出部分在末级渠系水价上增加0.021元/m³。
(六)用水管理组织建设。依托当地村委会,各村设一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无需单独成立,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担即可),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设会长、副会长、配水员3名管理人员。会长、副会长由村干部兼任,不支付劳务费。配水员从本村群众中推选,参考生态岗位补助标准从水费中支付劳务费,共设29个村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七)资金管理和使用。水费和精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灌区水利工程和农业节水设施维修养护,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和移民、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和景观建设等。由村级用水组织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建立台账,各乡(镇)负责资金审核。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定价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政策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将农业水价定价及精准补贴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成本监审和资金管理。在制定农业水价和精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开展农业用水成本监审,使农业用水价格稳定在运行维护成本水平。要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行业部门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节水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和参与范围,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水自觉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