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雪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17号)和《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拉萨市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机编发〔2021〕48号),结合扎雪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扎雪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乡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扎雪乡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和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
(三)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宗教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乡镇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依法落实民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统计等方面工作。开拓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一次办结机制。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牧区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五)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保障农牧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扎雪乡设下列党政机构:(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所)。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乡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传、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改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人才、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建及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全乡内安全稳定、反分裂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处实、重点人员管控、民族团结、宗教事务、乡村环境治理等工作;承担全乡征兵、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明确及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事项以清单为准。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发展、农牧业综合发展、乡村建设等相关规划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调查统计等相关工作。
(五)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民政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防汛抗旱救灾、退役军人、残疾人保障等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扎雪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六条 扎雪乡核定行政编制29名。乡领导班子职数11名,乡党委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党委委员5名(含纪委书记1名),派驻乡的公安派出所主要领导进入乡领导班子,不占乡领导班子职数;乡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名,副乡长3名(其中1名兼任党委委员)。党政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一)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为全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党建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负责引导群团组织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承担乡“窗口类”服务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承接上级部门各类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民政、救助、就业、社保、医保、文体、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具体工作,以及其他需直按面向群众的便民服务。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二)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牧技术、农机、种子推广;负责科技培训、蔬菜种植、草原管理、畜牧兽医、兽防、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林业和水利等工作。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负责采集全乡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米信息:负责管理和运行乡网格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向网格进行派单调度、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对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派遣的案件和村上报的信息分流转办、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四)卫生院。承担乡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卫生院实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乡镇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需征求乡镇意见。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