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卡镇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为领导和机关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一)机关公务用车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调派、维修,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年检、保险、养路费等各项规费的交纳手续。
(二)车辆实行专人驾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严禁超速闯红灯,严禁将车钥匙交给他人,除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公车。
(三)车辆未出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公车一律不准停放在饭店、宾馆、洗浴中心、KTV等休闲娱乐场所附近50米以内。
二、车辆的调派
(一)机关车辆使用需提前向党政办公室申请派车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车辆。
(二)机关公务用车应本着近途让远途、缓办让急办的原则,用车人员行程单程在60公里以上的,须提前一天申请填写派车单,交办公室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驾驶员凭被批准的派车单出车,在城区及其附近因公务须用车的,可在当日申请填写派车单,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凭被批准的派车单出车,如无派车单,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三)本机关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确需外借的,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车辆。
三、车辆的加油及维修
公车一律使用加油卡进行统一加油,并进行登记、公示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和领导审批制度。属一般性故障和常规性维修,驾驶员应事先提出维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到有资职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需大修的,驾驶员应事先提出维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书记办公会议批准后,方能到有资职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统一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维修费如出现虚报,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驾驶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