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二O二四年财政预算
墨竹工卡县乡村振兴局
我局结合拉萨市下达的财政总财力和县直各部门的工作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发展和服务大局为目的,科学、合理的编制今年的部门预算。
今年市级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49886.81万元,与去年预算降低了9.33%,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000万元;税收返还7659万元;上级转移性收入108985.2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解金65000万元;上年结转5242.58万元。支出总计为249886.81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就总财力预算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支出65056.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36%(因增资今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公用经费 4099.94万元,较上年预算降低18.43%。(三公经费支出按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不予以增加)。
1.办公费:按照人均600元/年的标准计算。 其中: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的办公费按照人均1100元/年的标准计算;卫生院(包括88名乡村医生的办公费)、防保站按照人均300元/年的标准计算,今年预算的办公费382.63万元。
2.邮电费:按照人均500元/年的标准计算。 其中:卫生院、防保站按照人均250元/年的标准计算,今年预算的邮电费为76.36万元。
3.差旅费:仅指正常的下乡补助、出差补助,按12000元/人标准计算(人均12000元共100天计算),今年的差旅费预算了835.97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33万元(含修理费、燃料费、保险),按照51000元/车。
5.印刷费:16.32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6.手续费:5.35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7.水费:0.5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8.电费:193.34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9.租赁费:30.00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10.培训费:8.00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11.维修(护)费:19.75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12.邮寄费:0.05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1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9.43万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数据测算)
14.其他商品服务:88.5万元。(各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测算)
15. 教育各项经费1228.41万元(含墨竹工卡县教育体育局属事业、县中学:取暖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工会经费)。
16.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及纪检委的公用经费不按以上标准计算,根据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计算。其公用经费的标准为人均0.8546万元、0.8025万元、0.8073万元、0.7458万元、0.8406万元和0.8025万元。
三、小型专项总计:合计26327.05万元:乡村生态休闲馆项目144.29万元;宗雪村安全饮水项目74.26万元;拉萨搬迁、三岩搬迁及本地搬迁产业发展项目500.00万元;脱贫户及监测户房屋改造项目200.00万元;乡村振兴局业务经费80.00万元;集体商品房扶贫经济建设项目17.58万元;砂石场建设项目工程38.20万元;党建经费0.60万元;扶贫志59.13万元;高标准农田增产增收保护栏项目19.81万元;高标准农田灌溉蓄水池建设项目18.47万元;农田水渠建设项目63.30万元;青稞产业发展项目210.00万元;小油菜精加工厂房建设项目83.20万元;户厕打卡失败资金6.40万元;人居环境244.2万元;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24.31万元;农田蓄水池项目104.4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58.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73.0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560.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9533.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89.00万元;以工代赈项目(1)1415.00万元;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837.77万元;市级乡村振兴资金2040.36万元;本级投入12%乡村振兴7200.00万元;户厕改造补助资金156.0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年结转)674.13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年结转)67.02万元;调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上年结转)260.59万元;调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上年结转)254.39万元;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上年结转)12.41万元;尼玛江热乡宗雪村2组高压电迁移项目(上年结转)2.59万元;人畜分离奖补资金1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