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部门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中心,承担着全县及周边地区的基本医疗、急救、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任务。近年来,在江苏省南京市卫健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我院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预防、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曾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单位、平安医院、先进单位、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
医院占地面积71991.3平方米,编制床位90张,实际开放103张。于2019年8月纳入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同年10月成立以县医院为牵头医院,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成员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挂牌中国共产党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委员会(2023年4月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委员会),2019年12月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为拉萨市首家综合性“二级甲等”县级医院,2022年4月作为“拉萨唯一”纳入国家“千县工程”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名单。2023年5月组织召开了“拉萨市深化医改工作现场推进会”、2023年8月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在山南市贡嘎县召开的“西藏自治区深化医改现场推进会”作为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汇报了典型的经验和做法。2023年12月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被授予胸痛救治单元医院,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胸痛救治单元揭牌仪式。2024年10月22日,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携手南京市第一医院三名医生,开展了本地首例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医院内设临床科室13个,职能科室14个,医技科室有11个。医院临床科室设有内、外、妇、儿、藏医、急诊、眼科、口腔、体检、手术及麻醉等13个科室;行政职能科室设有:党办、院办、医务科、设备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科、总务科、财务科、医保办、采购办等14个科室;医技科室设有药剂、病案、检验、放射、病理、血库、胃镜、B超、心电及供应室等11个科室。
医院编制80人,截至目前总人数为266人 ,在编119人,公益性19人,财政供养5人、大学生村医3人、“三支一扶”1人、聘用112人、聘用村医1人、公共辅助卫生人员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94人,占全院职工的75%,专业持证率达到81.1%,技术职称结构方面,副高级9人、中级46人、初级40人、员级22人、高级工1人。人员结构与资质情况良好,为医院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2025年墨竹工卡县预算公开(1)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018.28万元,比上年减少1432.93万元,减少11.51%,主要原因是:2025年相比2024年基建项目减少;支出预算11018.28万元,比上年减少1432.93万元,减少11.51%,主要原因是:2025年相比2024年基建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72.8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172.8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8413.95平方米,车辆2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172.80万元,主要是: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放射科、急诊科部分设备采购。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个,资金49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25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
380万 |
促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
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改革医院) |
110万 |
促进公立医改革医院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