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群团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县群团工作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
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会工作规划。青少年事业
发展规划,妇联工作规划。
(四)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
联组织开展工作。
(五)协调开展全县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
作,统筹指导全县职工、青少年、妇女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
(六)负责依据群团组织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建立健全各级群团组织,发展壮大群团力量。
(七)负责代表本县工会、青年团、妇联参与社会事务
的管理,参与有关群众团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拟定。
(八)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
协调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起草,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待遇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九)指导全县青年培训工作。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
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组织实施青少年宣传文化活动。动员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维权体系。负责全县青年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反
映妇女诉求,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在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十一)负责本县群团组织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县群团工作部是负责县群团工作的行政机构,为正科级,加挂墨竹工卡县总工会,共青团墨竹工卡县委员会、墨竹工卡县妇女联合会牌子。县群团工作部共14人,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3名(正科级,分别担任县总工会副主席、团县委书记、县妇联主席),科级干部7人,3名社招人员。
三、部门预算构成
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未设立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2025年度
预算明细表
预算附件:群团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第三部分
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2025年度部门
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82.2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群团工作部为新设立单位;支出预算1682.2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群团工作部为新设立。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群团工作部新设立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82.2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群团工作部2024年新设立。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在年初预算中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是由墨竹工卡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如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申请,批准后由墨竹工卡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进行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 660.51 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墨竹工卡县群团工作部未编制单位预算绩效,由墨竹工卡财政局编制预算单位整体绩效评价。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