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3年7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自然资源局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1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设有墨竹工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墨竹工卡县委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系统规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履行本辖区内县国土空间规划、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承担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类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资源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和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许可项目的开工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拉萨市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公益林和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城乡绿化、造林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商品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四)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及加工利用。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调查及其保护管理。实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冬虫夏草采集计划,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区、市有关部门做好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提出墨竹工卡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及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配合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权属纠纷,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林木种子、草种质量资源普查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承担落实区、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和县级投资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培训。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做好全县自然资源、林业、草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检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实有人数为20人,单位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第二部分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总收入9153.53万元,较上年增加3992.57万元,增加了43.6%;总支出9343.2万元,较上年增加1185.94万元,增长了12.7%。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总收入9156.53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156.53万元,较上年增加3992.57万元,增加了43.6%;总支出9343.2万元,较上年增加1185.94万元,增长了12.7%。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全年总支出934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185.94万元,增长了12.7%。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0.77万元,较上年增加6402.49万元,增长79.9%;项目支出8701.67万元 ,较上年增加920.14万元,增长10.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5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1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3.13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156.5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56.5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156.53万元。
五、2022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2022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5.1 |
5.1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0 |
0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0 |
0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0 |
0 |
|
3.公务用车经费 |
5.1 |
5.1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1 |
5.1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0 |
0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1 |
1 |
|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积极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缩减“三公”经费精神,不断加强资金管理,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年底决算实际支出为5.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8.63 万元相比减少了1.69倍。
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2.公务接待费:0元,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接待费由用餐人员自行支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为,主要为下乡检查各项工作次数较多,增加车辆修理费和油料费。车辆保有量为1辆。
六、2022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22年度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5.4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墨竹工卡县政府办核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541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37.89万元,固定资产80万元。
1.流动资产中:财政应返还额度5337.89万元。
2.固定资产中:房屋500平方米,账面价值40万元;车辆1辆,均为业务公车,账面价值4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
2022年,墨竹工卡县财政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墨竹工卡县财政局局长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2.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
2022年,墨竹工卡县财政局为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墨竹工卡县财政局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墨竹工卡县财政局2022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万元,没有安排扶贫资金及涉及债务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