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墨竹工卡县生态环境局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分配自治区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拉萨建设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意见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拉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聘请第三方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1、负责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竹工卡县生态环境局实有干部职工4人,其中科级领导2名。
第二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_20251106115345
第三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年度 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度总收入530.27万元,较上年减少891.37万元,减少62.7%;总支出万530.27元,较上年减少891.37万元,减少62.7%。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4年度总收入530.2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0.27万元,2024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30.27万元,较上年减少891.37万元,减少62.7%。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全年总支出53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0.2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减少891.37万元,减少62.7%。
四、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1万元,项目支出459.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0.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54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0.2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70.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59.86万元。
五、2024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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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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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4.35 |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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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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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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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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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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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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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的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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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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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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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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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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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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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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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保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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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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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4.35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62万元,增加41.6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全部安排在墨竹工卡县政府办核算。
3.公务用车经费14.3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扶贫调研等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62万元,增加41.65%。增加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5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墨竹工卡县政府办核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4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43.6元,全部为车辆,车辆保有量3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
2024年,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定期向分管财务领导以及单位领导汇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催促,进一步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2.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
2024年,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积极参加墨竹工卡县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奠定了扎实的理论与实际工作基础。
十、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2024年无重点、重大项目信息披露。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24年度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局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