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纪委通报九起酒驾醉驾和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2023年春节、藏历新年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防酒驾醉驾和其背后“四风”问题。现将我县查处的9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和无证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卫生院负责人云旦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云旦饮酒后驾驶私车藏A8095Q行驶至墨竹工卡县南京十字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两次呼吸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分别为58.4mg/100ml和5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15日,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对云旦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人民币、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云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22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流动人口党支部党员董法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4日17时30分许,董法至驾驶豫N7133Y号小型轿车,由墨竹工卡县工卡镇派出所对面停车位欲将车辆停至交警大队门口处时,被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董法至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293.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0日,经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董法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2月24日,董法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嘎则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次仁顿珠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8日22时30分许,次仁顿珠驾驶藏A9E492号小型轿车,由墨竹工卡县供电所前往嘎则新区方向,当行驶至墨竹工卡县南京警务站十字路口处时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后主动到南京警务站报案。经检测,次仁顿珠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266.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6日,经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次仁顿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2月24日,次仁顿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芒热村党员阿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6日22时许,阿右驾驶藏ALM113号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在尼玛江热乡农业银行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验,阿右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146.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24日,墨竹工卡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规,对阿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12月3日,阿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墨竹工卡县中学教师(中教一级)格桑扎西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3日21时50分许,格桑扎西驾驶藏ADD166号小型轿车沿拉萨市纳金路万达广场路段时,被拉萨市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格桑扎西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129.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24日,城关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规,对格桑扎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12月3日,格桑扎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章达村党员扎果巴珠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7日9时20分许,扎果巴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藏AHH877小型轿车,从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章达村三组出发前往尼玛江热乡方向,当行驶至荣多村路段被执勤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8月23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对扎果巴珠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8日,扎果巴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门巴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娃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30日16时05分许,达娃驾驶藏AS3628小型轿车从尼玛江热乡仲达村出发前往墨竹工卡县门巴乡方向,当行至墨竹工卡县门巴乡巴日卡村路段处时,被公安局机关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11月18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对达娃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9,达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墨竹工卡县日多乡念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尼玛扎西(乡第二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17日15时23分许,尼玛扎西驾驶车牌号为藏A6583V号的小型汽车,从墨竹工卡县日多乡念村行至拉萨市区当行至雅叶高速1876公里处时,被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拉林高速大队民警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1月20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拉林高速大队对尼玛扎西作出行政拘留7日及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6月22日,尼玛扎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墨竹工卡县扎雪乡其朗村3组联户长努罗(乡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10日16时05分许,努罗驾驶车牌号为藏A5J928号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墨竹工卡县老县城口出发前往墨竹工卡县扎雪乡方向,当行驶至墨竹工卡县嘎则新区十字路口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3月11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努罗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1500元。2022年12月3日,努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九起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既有公职人员、也有农牧民党员,既有乡人大代表、又有党代表,这些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有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明知故犯,因小失大。不仅个人受到了严肃处理,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作出新部署,释放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春节、藏历新年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牢记“三个务必”,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和规矩;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强化“八小时”内外行为约束,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敲警钟。各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发挥模范导向作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加强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自觉主动减少应酬,远离违规酒局饭局,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陪伴家人上,乐于惯于在清清爽爽、清风正气中学习、工作和生活,防止行差踏错。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假日这个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强化部门联合联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问题,并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四风”问题,做到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一旦发现涉及作风和腐败问题,对组织者、参加者严肃处理,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对单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失职失责,致使党员和公职人员频发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以及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问题,要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