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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墨竹工卡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17年03月31日    来源:墨竹县    作者:罗广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市文件精神,由县安监局制定了《墨竹工卡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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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11号)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17〕43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墨竹工卡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索朗多吉   副县长

副组长:拉    巴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赤列索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向巴卓玛   县政府办主任

       米玛旺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达瓦次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达    多   县工信局局长

       扎西罗布   县安监局副局长

       尼玛次旦   县发改委主任

       嘎玛挪培   县教育局局长

       达瓦罗布   县财政局局长

       格桑巴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普布次仁   县环保局局长

       旦增罗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辉亮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达瓦卓玛   县农牧局局长

       韩   青   县卫生局局长

       索朗次仁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墨竹工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控,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理。(县安办负责督办和汇总,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我县各类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开展登记复核,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一是组织开展涉及公安部编制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摸底排查,造册建档,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法制办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组织开展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高危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企业摸底调查,造册建档,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县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县安监局、县食药局、县发改委、县法制办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三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过程开展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严格查处,确保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和易制毒高危化学品监控无盲区、无死角和绝对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一是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设置,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二是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业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一是将危险化学品仓储功能区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二是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区域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三是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储功能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仓储功能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一是2017年6月底前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经营企业底数。2017年10月底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进一步深化提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安全条件储存、经营企业全部实现关转搬;二是工信局牵头,协调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积极筹措争取落实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专项资金,出台关转搬政策。(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按照区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一是按照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出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形成责权统一、部门分工协作、管理高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体质(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工信(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对全县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复核审定营运资质,逐一登记造册,重点对从事剧毒、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条件运行审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紧急切断阀、罐体等使用维护情况和违法改装的抽查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三是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邮政管理等按职责分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理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3月底前完成)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墨竹工卡县安委会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在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进度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编制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发改交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发改、国土、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监、交运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二是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牵头,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凡未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的,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危化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交通)、县工信(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对已达标的企业出现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对问题严重、隐患重大的企业采取降低标准、摘牌等措施;三是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交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在媒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改、安监、国土、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税务、工商、人行、保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监管力量,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牵头,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专家参与检查制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监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向上级机关报告。(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7..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8.积极配合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工信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9.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执行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公安消防、各加油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0.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申请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定期组织多方合作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3.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微墨竹、乡企通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驻村工作队、驻寺工作队、“双联户”等基层组织,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新社区、新农村、进家庭、金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化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宣传部、县强基办、县民宗局、县综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加强组织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县教育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5.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2017年4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从2017年按季度末月5日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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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