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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墨竹工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18年07月25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作者:侯永红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21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藏教厅〔2006〕93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墨竹工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相应办公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墨竹工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旦增尼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委员:张德才    县委常委、副县长

委      员:向巴卓玛    县政府办主任

            米玛旺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达瓦次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嘎玛挪培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达瓦罗布    县财政局局长

            李红霞    县文旅局局长

            曹   伟    县卫计委主任

            阿旺曲珍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卓   嘎    县编译局副局长

            张丽丽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天龙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邓晓刚    县工商局局长

            拉巴仓觉    工卡镇副镇长

            德庆卓嘎    甲玛乡副乡长

            李艳丽    唐加乡副乡长

            扎   桑    尼江乡副乡长

            王峰山    门巴乡副乡长

            德吉卓嘎    扎雪乡副乡长

            扎西次仁    扎西岗乡副乡长

            白   珍    日多乡副乡长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墨竹工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体育)局局长嘎玛挪培兼任,副主任由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李天龙兼任,并设两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县语委会及组成人员职责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管理和监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性议事机构。组成人员除负责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外,成员所在的单位,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制定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办法,并落实管理责任和人员。

三、县语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认真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督查制度;倡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普通话的推广工作,提出普通话的等级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县委宣传部: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做语言文字工作的榜样;广泛而持久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

县财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县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文旅局: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消息;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采编人员开展普通话培训,使之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督查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化情况。检查、督促各旅游饭店、宾馆及旅游社(公司),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县卫计委: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直接面向公众的医疗服务人员提出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用语用字的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严格审查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用字,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商标、商品包装、标签、广告及牌匾的用语用字;依法查处违反用语用字规定的广告制作、发布行为;监督检查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公务交往、新闻传播、社会管理、文化教育以及生产、科研、流通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相关用语用字的情况,确保计量单位用语用字的规范统一,依法查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行为。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为全县提供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咨询和评估;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规范藏汉双语的教育教学活动。

县人社局:制定有关政策,在公务员中开展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提高公务员“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基本素质;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字;组织开展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活动;保障语言文字工作人员与机构的落实,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就业指导、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企业职工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对直接面向公众的从业人员提出普通话等级要求。

各乡(镇):加强对辖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藏汉双语的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爱国主义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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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