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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墨竹工卡县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18年05月31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罗广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抗旱工作机制,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确保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抗旱救灾工作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和区、市有关法规,结合全县抗旱应急工作实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墨竹工卡县抗旱工作应急预案》。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墨竹工卡县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墨竹工卡县干旱突发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旱灾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抗旱以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农牧业生产需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设立墨竹工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墨竹工卡县抗旱应急工作,下设墨竹工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二)县防办组织机构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乡(镇),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卫健委、公安局、气象局、农牧局、民政局、文旅局、住建局、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三)县防指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全县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关于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县灾情并组织实施减灾措施,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各乡(镇)报告的灾情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四)县防办主要职责

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墨竹工卡县抗旱应急预案,督促全县各乡(镇)在本区域内的抗旱组织、协调、编制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和检查抗旱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工作;负责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调用。

(五)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抗旱救灾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抗旱项目规划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资金和抗旱物资储备资金筹措;发生重大灾情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预报;负责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帮助乡(镇)完成抗旱应急处理与抗旱救灾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抗旱抢险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抗旱运输工具及时到位。

县卫健委:负责受旱灾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与消毒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分析和天气变化趋势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农牧局:掌握农牧业干旱情况,负责救灾和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的灾民救济、安置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广播、电视新闻媒介的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障各处设施安全运行。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应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恢复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灾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救援现场临时抗旱指挥部、抗旱指挥系统的电力供应。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旱情需要,按照县防指要求组织兵力担负抗旱救灾紧急任务。

(六)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抗旱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农牧业信息

气象局、水利局、农牧局等部门加强对我县气象、水文、农牧业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做好河道流量、地下水、降水、人畜饮水、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等信息监测,及时会商预报,并将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一旦发生旱情,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监测和预报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本县区域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和报告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乡(镇)供水情况等信息。受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水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县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重度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每1日一次。

4.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出现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乡(镇)防指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县防指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5.干旱等级评估

(1)县(区)旱情:干旱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草场)面积30%以上,或饮水困难人数占该地区人数的20%以上,即为县(区)干旱。

(2)单乡旱情:干旱受灾面积占该乡(镇)耕地(草场)面积30%以上,或饮水困难人数占该地区人数的20%以上,即为单乡干旱。

(3)局部旱情:干旱受灾面积占该乡(镇)耕地(草场)面积10%以上、30%以下,或饮水困难人数占该地区人数的10%以上、20%以下,即为局部干旱。

(二)预防预警行动

县防办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料。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干旱灾害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三)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报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供水危机预案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五)抗旱预案

各级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六)预警信息发布

受旱乡(镇)的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当发生两个及以上乡(镇)受旱时,由县防指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

2.进入旱期,各级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应急响应等级

1.I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两个以上单乡干旱时启动I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拉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予以指导和支援。由县防指发出启动全面防抗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墨竹工卡县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及县防指成员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加大对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密度;实施受旱地区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2.II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单乡干旱或两个以上局部旱情时启动II级响应。

由县防指启动II级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指发出已启动综合调度抗旱工作通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墨竹工卡县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及县防指成员部门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加大旱情监测密度、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信息;实施受旱地区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3.III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局部干旱时启动III级响应。

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II级响应。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以启动水利设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

受旱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监测预报;适时上报和发布旱灾信息;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办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机制,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旱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旱情汇报制度。旱灾发生后,县防办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凡经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信息,当地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指挥和协调

1.出现旱灾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事发地防指负责人迅速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抗措施。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情后,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度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六)信息发布

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旱情及抗旱动态等,由各乡(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农牧业灾情的,由县防指会同农牧部门审核并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编印内部信息、组织报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授权发布等。

(七)应急结束

1.当干旱灾情、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按照可视旱情,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2.依据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处理。

3.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干旱灾情的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行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水利、气象、农牧、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雨、水、墒、苗、供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和上报。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乡(镇)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保障。

3.交通机械运输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抗旱抢险机械临时调用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防疫站负责受旱灾区防病和控制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与消毒工作。

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受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做好灾区的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障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做好抗旱所需的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7.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筹措和储备必要的抗旱资金,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筹措和储备相应的抗旱资金;县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县发改委和县水利局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县审计局加强对抗旱资金的审计监督。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9.技术指导与保障

县防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从技术上指导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六、善后工作

(一)群众救助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灾后评估

抗旱预警结束后,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负责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抗旱救灾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在10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工作总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在15日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七、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墨竹工卡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八、预案制定与批准

本预案由县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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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