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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0年04月28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组织部    作者:侯永红 访问量: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工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用于全县工业经济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或审批、核准、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工业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和分析县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煤、电、油、气、运等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区、拉萨市、全县预算内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工作,联系在墨基础电信企业工作。

(六)指导工业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技术装备发展和创新规划和政策,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经济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工业经济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支持以西藏自产原料为主的特色加工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和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八)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权限内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仓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组织指导矿产资源开发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组织协调矿产企业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研究提出矿产资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矿产企业管理,协调矿产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与促进我县商务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县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典当、租赁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十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及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性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性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负责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

(二十)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和产业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督促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联合踏勘、陪审和规划布局,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负责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十)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宣传、项目推介工作。宣传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推介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项目。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的分解、统计、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推动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管理和服务职能,努力构建具有墨竹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一是更加注重从工业和信息化单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延伸到工业经济和数字经济层面,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围绕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工业经济的任务安排,推动服务和管理下沉,更加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是加强和改善工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3.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涉及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墨竹工卡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工业经济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报拉萨市审批、核准、审核的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在工业经济领域涉及区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平衡。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联合下发。(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约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相关

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仓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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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