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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自然资源局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0年04月28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    作者:侯永红 访问量: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系统规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履行本辖区内县国土空间规划、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承担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类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资源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和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许可项目的开工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拉萨市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城乡绿化、造林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承担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及加工利用。组织指导全县古树名木调查及其保护管理。实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冬虫夏草采集计划,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

(十)负责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区、市有关部门做好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提出墨竹工卡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及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配合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指导农村业发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权属纠纷,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林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组织林木种子、草种质量资源普查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承担落实区、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和县级投资国有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建议。参与拟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培训。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做好全县自然资源、林业、草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检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1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2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3)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2.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2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4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负责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县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4.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2)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的开发、建设,承担闸站管理工作。

5.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许可项目审批监管(项目开工建设到规划竣工验收阶段)和违法建筑的认定(向城管部门下发拆除通知)。(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工作。(3)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指导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的林木病虫害防治和古树名木监管等工作。(4)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管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5县自然资源局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城市绿化工作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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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