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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审计局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0年04月28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    作者:侯永红 访问量: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区市县有关重大财政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起草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墨竹工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墨竹工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墨竹工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墨竹工卡县有关部门、乡(镇)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墨竹工卡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墨竹工卡县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墨竹工卡县投资和以墨竹工卡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区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核查。

(九)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审计科研和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负责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办上级审计部门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县审计局应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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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