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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促进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2年01月10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人社局    作者:墨竹工卡县人社局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拉萨籍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区外就业创业。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拉萨市促进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

一、目标任务

协调北京、江苏对口援藏省市每年分别提供2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200个以上企业岗位开展专项招聘。组织100名以上拉萨籍高校毕业生赴内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力争促进一批拉萨籍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援藏、自主就业创业、就业见习等方式实现区外就业。

二、补贴范围

1.毕业5年内,在区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用文件,缴纳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拉萨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高职(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见习的;

3.毕业5年内,在区外自主创业的拉萨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拉萨的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

三、政策措施

(一)区外就业住房补贴。在区外就业的,按月给予住房补贴,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按1500元/月补贴,在其它城市就业的按1000元/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

(二)促进区外稳定就业。在区外连续就业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区外稳定就业奖励。

(三)拓宽就业见习渠道。在区外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期间按西藏自治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四)加大区外创业扶持。在区外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0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赁场地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每年可申请不超过20000元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推介一名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六)区外就业创业返藏政策。

1.在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后,经本人申请、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人才引进、调入、公开考录等方式返藏工作,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可落户,符合拉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领军型、骨干型和实用型人才,可通过调入引进、柔性引进或国企聘用引进等方式引进,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适时从区外就业创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中专项招录一批充实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岗位。

2.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后,返藏选择市场就业或自主创业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区外连续就业满5年或创业满3年后返藏自主创业的(包括重新创业),可申请入驻政府建设的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相关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空余办公场地情况3年内免费提供基本办公场地支持。

四、对口援藏协调机制

建立就业援藏工作联络服务机构和定期沟通回访机制,加强与对口援藏省市对接衔接,定期对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形势政策宣讲和就业创业指导,开发对接就业岗位等工作,统筹做好区外就业服务工作。

五、奖励补贴申领

拉萨籍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申报线下审核方式申领奖励补贴,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持申报材料,到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复审。相关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请区外就业住房补贴材料。

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生不提供);

5.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上年度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8.《信用承诺书》;

9.个人银行账号。

(二)申请区外稳定就业奖励材料。

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稳定就业奖励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生不提供);

5.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连续三年区外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连续三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8.《信用承诺书》;

9.个人银行账号。

(三)申请区外见习补贴材料。

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见习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生不提供);

5.《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信用承诺书》;

7.个人银行账号。

(四)申请区外创业补贴材料。

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生不提供);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申请场租水电补贴);

8.《信用承诺书》;

9.企业银行账号。

(五)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材料。

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推介就业的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生不提供);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发放清单原件;

6.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

8.企业银行账号。

(六)申请返藏自主就业创业奖励材料。

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返藏自主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生不提供);

5.区外就业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区外连续五年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区外连续五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8.区内就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返藏就业提供);

9.区内就业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10.《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返藏创业提供);

11.《信用承诺书》;

12.个人(就业)或企业(创业)银行账号。

人社部门应当及时核对申报资料,核对无误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将全部资料汇总,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对外公示7天,每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兑现,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奖励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职业介绍补贴直接拨付到申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银行账户。

上年度已经兑现过住房补贴的,后续年度仅需提供《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住房补贴申请表》、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市场就业补贴和自主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由拉萨市政府牵头,北京、江苏援藏指挥部负责加强与北京、江苏党委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就业援藏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就业援藏工作的长效机制。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区外就业返藏人才引进、公开考录及岗位开发工作。财政部门统筹就业创业资金,为政策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定期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对口援藏区(市)对接,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监管。资金支付实行预算制,年初制定资金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兑现各项补贴资金,各县(区)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对外公示7天。每年4月清算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每年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补贴申报资格,追回所有已申领资金,纳入诚信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作为推进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整合力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三微一端”等媒体,深度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先进典型,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努力营造劳动光荣、创业可贵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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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墨竹工卡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