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关于我区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藏公治传发[2013]5号)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家庭户口簿、集体户口页不收费)、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藏公通[2005]171号) (申领、换领二代证收费20元)、(丢失、损坏、补领二代证收费40元)、公安部、(公治明发[2018]122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