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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县市监局    作者:郭添 访问量:

全县各市场主体: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大众商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全县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请各相关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全县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哄抬物价。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操纵物价。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也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当前,我县市场米面粮油肉蛋奶果蔬药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充足,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切勿跟风抢购。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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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