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阶段学制年限,分学年予以资助。本办法与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政策,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对口援藏、社会资助等资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凡受助金额未达本办法资助标准的予以差额资助。本办法资助项目根据资助条件,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资助对象与标准
对我市困难家庭干部职工(含企业困难职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大学生给予资助,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 建档立卡户大学生: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年生均标准: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予以全额资助,生活费按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随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调整而调整。
第二类困难户大学生: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取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主要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因公殉职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
年生均标准:按照高校实际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总额的80%给予资助,同时补助生活费2400元。、
第三类农户大学生: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的农户家庭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父母一方为本县(区)农牧民,一方为非本县(区)农牧民的农户家庭子女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年生均标准:按照高校实际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总额的60%给予资助,同时补助生活费1800元。
2.不予资助对象
通过在职函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招录的学生;非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职的学生。
3.申报程序
建档立卡户大学生由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教育脱贫组负责本辖区内建档立卡户大学生集中申报工作。困难户、农户大学生每年3月初全市统一组织申报,县(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如实填报《拉萨市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银行卡、本人及父母双方户口本复印件,高校收费票据(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贫困证书原件。
4.身份认定
低保身份、孤儿身份、城镇低收入人员身份的认定由民政局负责:建档立卡身份、农村低收入人员身份的认定由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因公殉职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烈士子女、企业困难职工子女以及干部职工家庭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大学生的认定有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非干部职工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大学生的认定由有村(居)负责;农户身份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