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第十一届 第五次
115—006
张红梅
县医院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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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临床医护人员的传染补助费用的建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对临床医护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有明确规定。规定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有接触有毒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津贴。经核对,我县只有县疾控中心符合执行标准。目前,我县正在细化卫生津贴执行标准,待各项标准确定后,将执行新标准并及时发放相关津贴。
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6132981。
责任编辑:侯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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