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    无障碍
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来源: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侯永红 访问量:
【 建议 】

关于对拉萨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006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内容】

关于加强各临床医护人员的传染补助费用的建议

【办理结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对临床医护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有明确规定。规定指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有接触有毒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津贴。经核对,我县只有县疾控中心符合执行标准。目前,我县正在细化卫生津贴执行标准,待各项标准确定后,将执行新标准并及时发放相关津贴。

感谢您对我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墨竹工卡县人民医院6132981

责任编辑:侯永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责任编辑:侯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