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关于我区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藏价费[2004]25号)、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收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及上缴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藏公通[2005]171号)文件精神,我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天、损坏、补领40元),分别由县(市)公安局及户籍派出所收取。